广州金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金成 | 注册资本:54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CBJNG6T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兆丰路35号四楼408房(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南市监批吊处字(2025)02266号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当事人:广州金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广州金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BJNG6T。住所(住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兆丰路35号四楼408房(自主申报)。我局在开展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辖区内你(单位)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经查明,你单位截止2025年2月15日,因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两年且仍未移出;经税务部门核实,2024年8月至2025年2月期间未进行纳税申报。。以上事实有你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信息截图、现场核查材料、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提供的企业纳税情况等证据证明。。我局于2025年05月29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刊登听证告知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公告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举行听证的要求。。本局认为,你(单位)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决定处罚如下:1.吊销营业执照。。如不服本案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595号港口大厦一楼南沙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点,020-84983284,020-39050121),或者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020-37890829、020-37890836)提起行政诉讼。。
0.00元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9-03-0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