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锦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建国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2MA35QJLN2L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经楼镇老汽车站二楼203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09
(2024)粤1881民初5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
李**,南昌市永平物流有限公司,樟树市锦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梁**
英德市人民法院
2
2024-03-28
(2024)粤1881民初5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
梁**,李**,樟树市锦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南昌市永平物流有限公司
英德市人民法院
3
2024-03-12
(2024)粤1881民初5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
梁**,李**,南昌市永平物流有限公司,樟树市锦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英德市人民法院
4
2022-11-24
(2022)粤1625民初2346号
承揽合同纠纷
江苏悦达长久物流有限公司
樟树市锦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曾**
东源县人民法院
5
2021-02-09
(2021)赣0982民初4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
杨**,樟树市锦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宜春市樟树市人民法院
6
2021-01-27
(2021)赣0902民初369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樟树市锦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新建区营销服务部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5-28
(2024)粤1881民初5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
樟树市锦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英德市人民法院
2
2024-03-18
(2024)粤1881民初5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许**
樟树市锦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英德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29
2021-02-04
(2021)赣0982民初4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与杨**、樟树市锦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穗花交运罚﹝2025﹞HD20250715005号
2019年05月19日02时59分钟,你单位使用赣C6M835/赣C49P5挂车辆运载货物,行经G107赤坭国泰路段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地址:国泰(G107K2449+500))时,经现场设备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1822.00kg,轴数为6轴,超限2822.00kg,该车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本案有《询问笔录》、《车辆检测报告单》、《车辆照片》等证据证实。
罚款¥1000.000元整
1000.00元
广州市花都区交通运输局
2025-07-15
2
粤惠阳交罚﹝2025﹞00742号
2024年11月16日17时48分,樟树市锦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雇佣的驾驶员驾驶赣C9N839重型半挂牵引车在G205线K2935+200惠阳新圩塘吓路段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点被检测,经检测查证,该车总重50.136吨,轴数是6轴,限重49.000吨,超限1.136吨,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且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事实清楚,有非现场检测单、非现场检测照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惠州市惠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27
3
粤惠东交罚﹝2025﹞00974号
樟树市锦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使用赣C8888D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惠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26
4
粤惠东交罚﹝2025﹞00973号
樟树市锦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使用赣C8888D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惠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26
5
粤韶曲交罚﹝2025﹞00121号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于2024年07月09日06时13分涉嫌使用赣CAX559/鄂Q365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曲江苏拱监测点(地址:苏拱)公路上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当事人违法程度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2024年版)序号C00001的规定,本机关作出罚款伍仟伍佰元整(5500.00元)的处罚决定。
罚款伍仟伍佰元整(5500.00元)
5500.00元
韶关市曲江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21
6
粤韶曲交罚﹝2025﹞00122号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于2024年07月08日23时34分涉嫌使用赣CAX559/鄂Q365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曲江苏拱监测点(地址:苏拱)公路上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当事人违法程度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2024年版)序号C00001的规定,本机关作出罚款肆仟伍佰元整(4500.00元)的处罚决定。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4500.00元)
4500.00元
韶关市曲江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21
7
粤韶曲交罚﹝2025﹞00120号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于2025年04月11日07时47分涉嫌使用赣CAX559/鄂Q365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曲江沙溪监测点(曲江方向)(地址:沙溪镇曲江方向)公路上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当事人违法程度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2024年版)序号C00001的规定,本机关作出罚款肆仟伍佰元整(4500.00元)的处罚决定。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4500.00元)
4500.00元
韶关市曲江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21
8
粤韶曲交罚﹝2025﹞00123号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于2024年07月09日03时22分涉嫌使用赣CAX559/鄂Q365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曲江苏拱监测点(地址:苏拱)公路上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当事人违法程度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2024年版)序号C00001的规定,本机关作出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的处罚决定。
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
5000.00元
韶关市曲江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21
9
粤韶曲交罚﹝2025﹞00124号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于2024年07月10日02时50分涉嫌使用赣CAX559/鄂Q365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曲江苏拱监测点(地址:苏拱)公路上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当事人违法程度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2024年版)序号C00001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陆仟伍佰元整(6500.00元)的处罚决定。
罚款陆仟伍佰元整(6500.00元)
6500.00元
韶关市曲江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21
10
粤韶曲交罚﹝2023﹞00627号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于2023年11月04日12时32分涉嫌使用赣CQ9713重型厢式货车在火山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伍佰元整(500.00元)的处罚决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伍佰元整(500.00元)
500.00元
韶关市曲江区交通运输局
2023-1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