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鸿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庆玲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00MA199M946U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绥化市北林区东湖壹号二期19-102号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木兰市监处罚〔2025〕52号
绥化鸿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的维保人员在对木兰县敬老服务中心(建国乡敬老院)所使用的电梯1台的维保中,上一次维保日期为2025年8月16日,未实际进行维保,虚假制作维保记录,上上次维保日期为2025年7月29日,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20日期间,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2025年8月25日、8月27日执法人员对绥化鸿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牟晓田,维保人员师艳军、木兰县敬老服务中心(建国乡敬老院)副院长苗立全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维保人员朱良恒已于2025年7月1日离职,因平台上无法自行删除维保人员, 维保记录上才有朱良恒的名字。经我局执法人员与李春国电话联系,李春国称自己受伤,在家休养,无法接受我局询问调查。电梯维护保养合同显示维保期限为2024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止,共1台电梯,合同期维保费用为3000元,由于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每种维保的检查维护项目不一致,电梯维保费用未按单次、半月单独计算,无相关费用凭证,无法确定违法所得数额。
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10000.00元
木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