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龙山镇乐祺购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木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23MACRDUY02Q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龙山南路红桥小区1-16、17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龙处罚〔2026〕8号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下列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1、山椒花生43袋散装称重1.95kg(生产厂商:云南高新食品有限公司,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5年3月2日,保质期:9个月。);2、鱼豆腐(烧烤味)8袋散装称重0.14kg(生产厂商:贵州雅香局食品有限公司,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5年3月1日,保质期9个月。);3、火锅素毛肚(川香火锅味)20袋(生产厂商:成都兴百川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18克/袋,生产日期:2025年3月1日,保质期:8个月。);4、椰子片5袋(生产厂商:古凤(云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分装)),净含量:55克/袋,生产日期:2025年1月1日,保质期:10个月。);5、小面筋吮指烧烤味2袋(生产厂商: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净含量:24克/袋,生产日期:2025年5月14日,保质期:5个月。);6、玫瑰绮罗饼干6袋(生产厂商:云南潘祥记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108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12月9日,保质期:10个月。);7、手工薄脆2袋(生产厂商:成都溢口香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318克/袋,生产日期:2025年2月22日,保质期:8个月。);8、双拼玉米软糖11袋(生产厂商:古凤(云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分装),净含量:100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11月17日,保质期:12个月。);9、蔗糖冬瓜5袋(生产厂商:古凤(云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分装),净含量:100克/袋,生产日期:2025年1月1日,保质期:10个月。);10、榴莲味糖6袋(生产厂商:古凤(云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分装),净含量:118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12月7日,保质期:12个月。);11、轻乳奶芙8袋(生产厂商:山东德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净含量:328克/袋,生产日期:2025年1月4日,保质期:10个月。);12、菠萝蜜4袋(生产厂商:古凤(云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分装),净含量:150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0日,保质期:10个月。);13、老冰糖(多晶体冰糖)3瓶(净含量:250克/瓶,生产日期:2024年4月15日,保质期:18个月。)。
另查明,上述涉案食品的采购和销售情况如下:山椒花生于2025年3月20日从昆明二妹食品购进,购进了10kg,购进价格110元,销售价19.8元/kg;鱼豆腐(烧烤味)于2025年3月20日从昆明二妹食品购进,购进5kg,购进价格70元,销售价19.8元/kg;火锅素毛肚(川香火锅味)于2025年9月1日从芒市旺达食品购进,购进数量40袋,购进价格0.75元/袋,销售价1元/袋;椰子片于2024年5月20日从芒市宏顺副食品经营部购进,购进了5袋,购进单价2元/袋,销售价3元/袋;小面筋吮指烧烤味于2025年8月5日从芒市旺达食品购进,购进20袋,购进单价0.75元/袋,销售价1元/袋;玫瑰绮罗饼干于2024年12月30日从盛风副食经营不购进,购进20袋,购进单价6元/袋,销售价13元/袋,;手工薄脆从芒市宏顺副食经营部购进,购进时间记不清了,购进单价9元/袋,销售价12元/袋;双拼玉米软糖于2024年5月20日从芒市宏顺副食品经营部购进,购进5袋,购进单价4.5元/袋,销售价6元/袋;蔗糖冬瓜于2024年5月20日从芒市宏顺副食品经营部购进,购进5袋,购进单价3元/袋,销售价5元/袋;榴莲味糖于2024年5月20日从芒市宏顺副食品经营部购进,购进5袋,购进单价4元/袋,销售价5元/袋;轻乳奶芙于2025年10月18日从芒市宏顺副食品经营部购进,购进18袋,购进单价10元/袋,销售价13元/袋;菠萝蜜于2024年5月20日从芒市宏顺副食品经营部购进,购进5袋,购进单价16元/袋,销售价20元/袋;老冰糖(多晶体冰糖)于2024年5月20日从芒市宏顺副食品经营部购进,购进5瓶,购进单价5.5元/瓶,销售价7元/瓶。
本局根据销售价格及当事人的陈述认定违法涉案货值金额为506.3元。由于当事无销售记录,且当事人陈述超过保质期后未进行销售,违法所得无法认定,故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建议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山椒花生”43袋、“鱼豆腐(烧烤味)”0.14kg、“火锅素毛肚(川香火锅味)”20袋、“椰子片”5袋、“小面筋吮指烧肉味”2袋、“玫瑰绮梦饼干”6袋、“手工薄脆”2袋、“双拼玉米软糖”11袋、“蔗糖冬瓜”5袋、“榴莲味糖”6袋、“轻乳奶芙”8袋、“菠萝蜜”4袋、“老冰糖(多晶体冰糖)”3瓶。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