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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百川纺织辅料经营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美晓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21MAC300U37L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梅峰村下马湾6幢一层-7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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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柯桥应急罚决〔2023〕第001021-2号
2023年10月26日,柯桥区福全街道应急和消防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在绍兴市柯桥区百川纺织铺料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车间内安全出口无指示标志的违法行为。绍兴市柯桥区百川纺织铺料经营部存在车间内安全出口无指示标志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安全出口。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安全出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安全出口,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安全出口的。” 参照《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第五十九条处罚档次一档裁量幅度一档: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设有出口、安全出口但标志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0.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80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应急管理局
2023-11-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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