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天象大药房一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礼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524MA0K6H1J6M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黄围西街怡枫苑小区18号楼4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陵市监处罚〔2025〕64号
经查:1、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2、该药房现场东面的货架上摆放有“白云山星群 创喜牌叶黄素桑椹菊花含片”产品3瓶,该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注有“委托企业:天津玉匾国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受委托企业:广东长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条码:6909782918906;注册号:国食健注G20130150;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744510200125等内容”。当事人可以提供购进票据及供货商资质;3、执法人员现场通过“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显示该商品条码发布企业为“广东长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涉案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受委托企业。4、经询问,涉案产品是当事人于2024年8月25日从供货商武汉市皓天鑫康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5瓶,购进价格为21.5元/瓶,截止检查之日共销售了2瓶,销售价格为68元/瓶。货值金额共计340元,违法所得共计136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5年8月13日收到县局转发的张建其通过信件邮寄的投诉举报(履职申请)书一份,共计10页,证明案件来源。
证据(二):2025年9月2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及现场照片6张,证明该公司销售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食品的事实;
证据(三):2025年9月11日,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食品的事实以及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情况;
证据(四):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身份证明。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资质及购进票据,证明当事人有合法的购进渠道及供货商的事实。
证据(六):当事人提供的销售记录,证明当事人购进数量、销量及违法所得的事实。
证据(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屏1份,证明该当事人未受过行政处罚的事实
证据(八):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报告及整改照片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已经积极落实整改情况。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签名押印认可。
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1000.00元
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