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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麟顺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忠达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902MAD1WB9895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兴舟大道(西段)189号2001南起第二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舟环(定)罚〔2025〕16号
2025年8月9日,第二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浙江中奥万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奥万达”)位于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册子岛南面门岙涂地块的油品储运物流基地项目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随后,舟山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金文斌、张世冬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经查,中奥万达油品储运物流基地项目于2025年3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现该项目正在实施临时设施建设、场地平整等,现阶段施工现场主要由河北悦安负责管理。现场检查发现一辆混凝土搅拌车(车牌号:浙L25381)正将车内剩下的混凝土废渣倾倒在该项目露天空场地内,倾倒场地未采取“三防”措施。经进一步核实,浙L25381混凝土搅拌车属于当事人所有,混凝土来自舟山上建豪州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建豪州”),根据《上建豪州年产120万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混凝土废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固废代码:900-099-S59。根据当事人与上建广昕签订的商品混凝土委托运输合同,混凝土废渣应当随车返回上建广昕进行处理,但浙L25381混凝土搅拌车驾驶员未经允许,擅自将混凝土废渣直接倾倒在中奥万达油品储运物流基地项目的露天空场地内,一共倾倒了约0.03方。其中上建广昕与舟山昊翔红葫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舟山市昊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双方约定的混凝土废渣运输处置费用是380元/吨(含运费、处置费,不包括装车费);另舟山市金科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在舟山地区收取的混凝土废渣处置费用是32元/吨(含运费、处置费,不包括装车费),故本案涉及的混凝土废渣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 2025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中奥万达油品储运物流基地项目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舟山麟顺原先倾倒在该项目露天空场地内的混凝土废渣已全部清理干净,舟山麟顺名下混凝土搅拌车卸货后,搅拌车直接返回,且现场有施工人员在引导管理,施工场地内未发现倾倒混凝土废渣的现象。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10-13
2
舟路政罚〔2024〕02J14
2024年3月12日8时39分,舟山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杰、何鎏通过舟山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监控平台进行取证并发现浙L1813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有违法嫌疑。2024年3月12日8时42分,舟山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杰、何鎏在高速公路执法处门口将车辆引导至高速公路执法处内广场实施现场检测。驾驶员孙绍峰驾驶浙L1813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舟山广昕混凝土预拌有限公司载运水泥开往金塘工地,货物为可解体。该车车货总重为42.72吨,超限11.72吨。车辆所有人是舟山麟顺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孙绍峰在现场。该车驾驶员孙绍峰驾驶浙L1813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4轴货车)涉嫌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伍拾陆元整。
1656.00元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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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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