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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缔庭纺织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戈艳昭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600MA1NKXXY7Y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双桥村9、10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州市监处罚〔2026〕301号
现查明:当事人是一家主要从事家纺产品生产的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成立。 一、因经营需要,2025年3月,当事人分别从“泓美”、南通龙奥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原材料(布料、填充物)。2025年4月,当事人通过裁剪布、桁缝(填充物填充)、缝制水洗标、包边、检验、挂合格证的流程生产“哪吒水洗棉夏被(学生床上用品)”20条。上述“哪吒水洗棉夏被(学生床上用品)”水洗标上均印有“执行标准GB/T 22796-2021 产品登记:合格品”等内容。经与当事人确认,上述“哪吒水洗棉夏被(学生床上用品)”生产成本28.31元/条(材料14.81+人工13.5)。生产后,当事人以42元/条的单价对外销售,售出20条(销售对象无法核实)。 2025年5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上述“哪吒水洗棉夏被(学生床上用品)”进行抽样检测,检验项目断裂强度面料(纬向)标准及明示要求≥220N,检验结果127.8N,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断裂强度(面料(纬向))检验结果不符合GB/T22796-2021标准要求,根据《2025年湖南省学生床上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HNCCXZ009-2025)》,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2025年6月,当事人收到了上述“哪吒水洗棉夏被(学生床上用品)”的《检验报告》,未提出复检申请。 二、2025年3月、4月,当事人分别从“泓美”、南通龙奥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原材料(布料、填充物)。2026年1月,当事人通过裁剪布、做被壳、缝制水洗标、填充物充填、桁缝、检验、挂合格证的流程生产“二代大豆抗菌水洗四季被”20条,上述二代大豆抗菌水洗四季被的合格证吊牌上均印有“规格:200X230cm士2cm 面料:100%聚酯纤维 填充物:10%大豆纤维90%聚酯纤维 填充物重量:1000g士50g 产品等级:合格品 检验:DT 执行标准:GB/T22796-2021”等内容。水洗标上均标有“规格:200x230cm±2cm 面料:100%聚酯纤维 填充物:10%大豆纤维+90%聚酯纤维 执行标准:GB/T22796-2021产品等级:合格品”等内容。经与当事人确认,上述二代大豆抗菌水洗四季被生产成本44.28元/条(材料31.28+人工13)。 2026年1月23日,本局对上述二代大豆抗菌水洗四季被进行抽样并委托南通市纤维检验所进行检验,抽一备一(备样放置于当事人处),当事人免费提供样品。 2026年1月26日,当事人以55元/条的单价销售给客户(臧女士)上述二代大豆抗菌水洗四季被18条。 上述二代大豆抗菌水洗四季被经南通市纤维检验所检验,检验项目断裂强度机织织物纬向标准值及允差≥220N,检测结果180N,单项判定不符合。检验结论为:样品经检验,所检断裂强度项目不符合GB/T22796-2021标准规定的合格品要求。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 综上,当事人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1940元,违法所得488.2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被子1条; 2.没收违法所得488.2元; 3.罚款3900元。
3900.00元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3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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