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兴国镇川京卤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贤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22MA4A36MB6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阳新县兴国镇中心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6〕207号
经查,当事人是在阳新县兴国镇中心市场加工销售卤菜的个体工商户,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在中心市场旁边的市政公司门面设有加工点和冻库,存储原材料,加工卤菜。当事人2026年2月22日从武汉市白沙洲市场购进经过加工的半成品熟牛肚5箱,货值金额4833元,微信转账付款,委托阳新县的货车老板邢某运输,运费每箱5元。当事人在加工点准备将上述熟牛肚用于制作卤牛肚时,本局当场查获,因尚未使用,无违法所得。本局依法对上述食品予以扣押。上述食品包装标签没有标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执行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无检验检疫标志。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供货方转交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进口货物报关单,货物名称为冷冻生牛肚,与实物不符,未提供熟牛肚的检验合格证明。2026年4月9日,本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上述熟牛肚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2026年4月29日,本局请求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熟牛肚的来源进行协查,2026年5月29日,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来复函1份,证明当事人从武汉市白沙洲市场购进了生牛肚的事实,但未确认熟牛肚的具体来源。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熟牛肚5箱;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