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区三小新鲜蔬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三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213MA7XYB2U3E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鹿苑街道北苑路北辰花园36号楼3单元1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平市监处罚〔2025〕240号
大同市平城区三小新鲜蔬菜店经营者张三小于2025年3月8日从一个叫“大眼”的人那里购进了“五花羊肉卷”、“右玉小羔羊卷”共计15盒,销售了4盒,进价25元/盒,售价28元/盒,2025年3月17日大同市公安局平城分局调取该店剩余的“五花羊肉卷”、“右玉小羔羊卷”共计11盒并委托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食品检验,2025年4月30日该局向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鹿苑所移送2份检测报告(报告编号:A2250176358101002C、A2250176358101001C),2份检测报告显示大同市平城区三小新鲜蔬菜店经营的“右玉小羔羊卷”、“五花羊肉卷”经检验,检测项目:猪成分,羊源性成分,鸭成分;检测结论:该样品检出猪成分,羊源性成分,未检出鸭成分。2025年4月30日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鹿苑所执法人员将上述2份检测报告送达大同市平城区三小新鲜蔬菜店经营者张三小,当事人签收确认。
当事人大同市平城区三小新鲜蔬菜店销售的羊肉卷检测出羊源性成分外还检测出猪成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该行为涉嫌构成经营掺假食品案。
本案中当事人大同市平城区三小新鲜蔬菜店共购入涉案“五花羊肉卷”、“右玉小羔羊卷”15盒,已销售4盒,大同市公安局平城分局调取扣押了11盒,经计算货值为420元,违法所得112元。
1.没收违法所得112元;
3.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