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清鸿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债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06MA4DUAQU8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樊城区春园西路3号原中药材公司1幢1层113-114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阳市监处罚〔2023〕629号
经查,这批涉嫌侵犯“白云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38瓶是在其加入的“襄阳烟酒群”的微信群里,通过微信联系从群友处购进的,酒精度42%vol净含量/规格500ml十二年陈酿白云边酒26瓶,购进价80元/瓶,酒精度42%vol净含量/规格500ml十五年陈酿白云边酒6瓶,购进价130元/瓶,酒精度45%vol净含量/规格500ml二十年陈酿白云边酒6瓶,购进价330元/瓶。购进时间是2021年之前,通过微信支付货款,购进时没有开具发票,且微信支付记录无法查找。购进后,当事人称发现这批白酒有问题,疑似侵犯“白云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白酒,便及时联系供货的群友,但该群友一直不予回复,并且很快将其拉黑并退群。
涉嫌侵权的1提“霸王醉”(典藏)礼盒装酒是一名老者送到当事人店里,当事人以500元价格回收,当时没留下送货人的联系方式,无进货单据。至于消费者颜某购买后退回的4瓶42度二十年陈酿白云边酒,据当事人称,这4瓶酒是2021年8月底有人送到店里自己以每瓶200元的价格回收的,当时没有辨别出真伪,也没留下送货人的联系方式,无进货单据。
根据当事人对涉案商品实际销售价格的陈述:其中 42度十二年陈酿白云边酒26瓶,零售价95元/瓶,计:2470元;42度十五年陈酿白云边酒6瓶,零售价150元/瓶,计900元;45度二十年陈酿白云边酒6瓶,零售价350元/瓶,计2100元;42度二十年陈酿白云边酒4瓶,零售价308元/瓶,计1232元;石花“霸王醉”(典藏)清香型白酒礼盒装(规格250mlx2)1提,零售价1200元/提,计1200元。以上侵犯“白云边”、“霸王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合计价值7902元。依此计算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7902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侵犯“白云边”、“霸王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注:42°十二年陈酿白云边酒26瓶,42°十五年陈酿白云边酒6瓶,42°二十年陈酿白云边酒4瓶,45°二十年陈酿白云边酒6瓶,石花“霸王醉”(典藏)礼盒装1提);
2、罚款人民币15800元,上缴国库。
15800.00元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