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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雅兴食品百货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玉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8MA19YJTB9X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雅尔塞东委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梅市监处罚[2023]85号
经调查核实,2023年9月11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为建华区建华乡星光村(黑龙江省华博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第C6区17号)的建华区玉玲蔬菜批发行购进10公斤姜,每公斤20元购进,合计200元,2023年9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其所购进并销售的姜进行抽样检验,抽检样品(含备样)6公斤,执法人员对抽检样品每公斤以22元付给当事人,合计132元。2023年9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送达Y2023001号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NO:XBJ23230208269920094时当场下达了齐梅市监责改[2023]Y20号责令改正通知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商店已没有该批次姜销售。后经调查,剩余4公斤姜已销售完,每公斤22元售出,共计88元。当事人表示不知道所采购的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出具了建华区建华乡星光村(华博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第C6区17号)的建华区玉玲蔬菜批发行的进货票据、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实姜是从合法渠道购进。当事人于2023年9月22日对已售出的姜发布了召回公告,没有消费者退回,没有接到投诉,对社会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3份,证明检查时间、地点、内容、方法、结果及违法活动有关的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被询问人的身份、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结果以及违法的事实。 3、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1份、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经营资质的事实。 4、齐梅市监责改〔2023〕Y20号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已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的事实。 5、建华区建华乡星光村(华博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第C6区17号)的建华区玉玲蔬菜批发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及经营资质的事实; 6、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雅兴食品百货商店在建华区玉玲蔬菜批发行进货凭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商品来源及数量; 7、召回公告及整改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已发出召回及整改的事实; 8、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产地、数量、时间的事实。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