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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区拉僧仲鑫南方化妆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小芳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150303MA0PGK7Q9N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银泰百货楼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南区市监处罚〔2025〕62号
当事人经营的医用防护口罩产品注册证编号:湘械注准20202140297,生产批号20220922C,生产日期2022年9月22日,失效日期:2024年9月21日,已过期。2025年9月11日,当事人向消费者销售2个医用防护口罩,每个3.9元,共计7.8元,无剩余。当事人购进医用防护口罩未向供货商索要相关票证,且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货值金额7.8元。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和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未经备案和经营过期第二类医用外科口罩。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向社会公告单位和产品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和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000.00元
乌海市海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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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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