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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月湖区稻花香海鲜粥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雪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60602MA37A0EL4Y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鹰潭市月湖区凯翔书香公馆7栋102.103一层.101-1.102.103二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鹰市监处罚〔2026〕190号
2026年3月27日,月湖区局执法人员对鹰潭市月湖区稻花香海鲜粥店进行网络餐饮专项检查的现场检查,在该店操作间内冷冻柜里发现一盒黑松露味鲍汁鲍鱼(生产日期:2024/06/12,保质期:12个月)、一袋鳗鱼滑已开封(生产日期:2024/11/08,保质期:12个月),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供应商资质证照及购进票据。截止现场检查时,上述两种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扣押(鹰月市监强制【2026】DH0310)。并现场检查到该单位存在:1.食品原材料未隔墙离地,2.餐厨垃圾桶未加盖,3.操作区域油垢未清理,4.出餐口未封闭、操作间门口未设置防蝇帘等情况。 2026年4月7日,月湖区局将该案源移送市执法稽查局处理。2026年4月2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该烧烤店经营面积约180平方米,有四名工作人员,办理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于美团和饿了么网络平台从事了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此前无行政违法行为被处罚情形。。 当事人确认2026年3月27日现场检查情况属实。不能提供上述超过保质期黑松露味鲍汁鲍鱼、鳗鱼滑的购进价及数量,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但表示认识到上述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错误行为,已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材料。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 1.当事人营业执照,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以及我局有管辖权; 2.现场笔录及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3.当事人提供的整改后照片,证明当事人对未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行为进行了整改; 4.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鹰月市监强制【2026】DH0310号),证明执法程序正当合法;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证明当事人此前无行政违法行为被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黑松露味鲍汁鲍鱼1盒、鳗鱼滑1袋; 3.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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