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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满一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君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MADYXDEC4J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环城南路东段999号001幢楼105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鄞市监处罚﹝2025﹞481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9月18日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等,未包含餐饮服务,当事人注册营业执照后未实际经营。于2025年2月28日开始提供餐饮服务,主要是服务周边的建筑工人,只供应中午一餐,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另当事人店内从事食品制售的张某某、李某、黄某3名工作人员从2025年2月28日至案发未办理过健康证。上述行为于2025年3月19日本局查获。当事人用于餐饮服务的食材从周边菜市场采购,采购过程中未保存采购收据,且当事人对现金支付的销售情况未做记录,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微信和支付宝交易记录,查获当事人违法所得为8168元,按照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认定。另查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整改,于2025年3月31日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了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于2025年4月3日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认为,当事人店内从事食品制售的张某某、李某、黄某3名工作人员从2025年2月28日至案发未办理过健康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取得健康证明的违法行为。综合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综合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168元;2.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3168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本局认为,当事人店内从事食品制售的张某某、李某、黄某3名工作人员从2025年2月28日至案发未办理过健康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取得健康证明的违法行为。综合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综合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168元;2.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3168元。
50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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