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扬中市中胜电热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彬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11823311767722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扬中市新坝镇新安村(星星桥向西50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06
2020-05-25
(2020)苏1181民初30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3083江苏威斯特整流器有限公司与扬中市中胜电热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扬市监处罚〔2026〕32号
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反应釜用防爆碳化硅辐射加热装置Ex由2台防爆接线盒、盘管、碳化硅、硅酸铝棉、电加热丝和筒体铁外壳组成。2025年8月,当事人与金华市千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SH65预热器(即检查中发现的反应釜用防爆碳化硅辐射加热装置Ex)采购合同(编号:QFPD202508088),合同约定数量11套,含税金额533500元。合同中的11套加热装置已于2025年9月、10月分批生产并销售给金华市千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已支付货款400125元,未付133375元。2025年8月,当事人又与金华市千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SH65预热器采购合同(编号:QFPD202508363),合同约定数量8套,含税金额384000元。合同中的产品已生产4套,于2025年12月17日被我局查获,还有4套未生产结束,该公司已支付货款288000元,未付96000元。上述已出厂、销售的15套SH65预热器型号一致,均为BTFJ-M2000L。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第36号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公告中的范围,当事人出厂、销售的上述加热装置属于3C认证范围内产品,需要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才可以出厂、销售。经核实,当事人未取得3C强制性认证出厂、销售的15套BTFJ-M2000L型加热装置货值共计725500元。至案发之日止,因对方还有25%(229375元)的验收款和保证金未支付给当事人,故未形成利润。
综上所述,本局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已整改),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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