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花溪富红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11MA6GNJYR75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青高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花市监处罚[2024]117号
经查,(案件事实)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核查,当事人2024.3.21销售冰粉粉固体饮料1袋1袋,生产日期2022年07月19日,保质期18个月,货值3元、违法所得1.2元。当事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4年3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到贵阳花溪富红副食店,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3页,现场拍摄照片3张(共3页)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违法事实。
证据二、2024年3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到贵阳花溪富红副食店检查时询问笔录3页。证明了当事人违法的事实。
证据三、2024年3月25日,由周伦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真实身份。
证据四、2024年3月25日,申请书证明了当事人申请减轻事实。
证据五、2024年3月25日,由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的事实。
罚款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000.00元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