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郊宾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国弟 | 注册资本:2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207895590388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展园路39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28
(2024)沪0120民初913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安徽正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南郊宾馆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
2025-03-18
(2024)沪0120民初913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安徽正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南郊宾馆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3
2025-03-17
(2024)沪0120民初913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安徽正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南郊宾馆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4
2024-05-24
(2024)沪0120民初913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安徽正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南郊宾馆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5
2021-12-29
(2021)沪0120民初18705号
租赁合同纠纷
互盛(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南郊宾馆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6
2021-11-08
(2021)沪0120民初18705号
租赁合同纠纷
互盛(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南郊宾馆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7
2021-09-28
(2021)沪0120民初139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邓**
上海南郊宾馆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8
2021-07-28
(2021)沪0120民初139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邓**
上海南郊宾馆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9
2020-06-30
(2020)沪0120民初6449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金**
上海南郊宾馆有限公司
奉贤
10
2020-06-03
(2020)沪0120民初6449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金**
上海南郊宾馆有限公司
奉贤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19
2021-09-28
(2021)沪0120民初139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邓**与上海南郊宾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69242.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1-30
2022-01-19
(2021)沪01民终149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南郊宾馆有限公司与邓**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1-24
2021-11-29
(2021)沪0120民初18705号
租赁合同纠纷
互盛(中国)有限公司与上海南郊宾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8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9-04
2020-03-16
(2020)沪01民终89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舒**与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07-09
2019-09-30
(2019)沪0120民初1232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舒**与浙江华昇消防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8791.98元
民事案件
6
2020-03-05
2019-12-18
(2019)沪0120民初24519号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南郊宾馆有限公司与王*、吴**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6-05-23
2016-05-23
(2016)沪02民特147号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上海南郊宾馆有限公司与上海仕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6-02-04
2016-02-04
(2015)奉民三(民)初字第3648号
劳动合同纠纷
李**与上海南郊宾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967.02元
民事案件
9
2015-05-29
2015-05-29
(2015)奉民三(民)初字第1009号
劳动合同纠纷
陈*与上海南郊宾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534.32元
民事案件
10
2015-05-29
2015-05-29
(2015)奉民三(民)初字第1008号
劳动合同纠纷
杨**与上海南郊宾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144.4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奉)文旅罚字第2020260046号
上海南郊宾馆有限公司,自2018年起,将位于上海奉贤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一楼娱乐中心(KTV,建筑面积约735平方米)场地出租给沈雷,在场地租赁期间,默许沈雷使用本公司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开展KTV经营活动,实施出借《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出借《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依据《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经调查取证,于2026年9月8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沪奉)文旅罚告字〔2026〕第0046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式一份,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现决定对当事人出借《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
2000.00元
上海市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