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祥舜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吉祥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01MA2CX5LW0Q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穗路32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经市监处罚〔2025〕60号
经查明,当事人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未履行申报年报的法定义务,2024年12月30日,本局在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嘉市监经告[2024]1号),要求其及时履行申报年报等法定义务。截止公告期满,当事人仍未履行申报年报等法定义务。当事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实地核查没有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且没有依法办理歇业登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当事人已经处于非正常状态。综上,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当事人长期停业未经营且没有依法办理歇业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第四次修正版)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5-07-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
2
2025-03-2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3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4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