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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津顺津饺园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殷红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2MA07H3FK32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东新街道津东广场一层2324-F1-A009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东税三罚〔2024〕41号
违反税收管理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
2024-10-09
2
津市监东综支处罚〔2024〕39号
2023年12月8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对当事人加工销售的蛰皮菜心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3年12月14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GCJD-02154-2023),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加工销售的蛰皮菜心的配料为蛰皮、白菜心、胡萝卜丝、醋、料油等。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对当事人加工销售的蛰皮菜心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 GCJD-02154-2023)备注一栏中标注为仅检测海蜇部分。当事人2023年12月7日从不知名水产摊位购入原料海蜇皮1公斤,没有索取进货票据及水产摊位的资质证明。当事人用这批海蜇皮作为原料自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21日止共加工了27份蛰皮菜心,并全部卖出。7份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购买作为样品检测,每份14元,共计98元。剩余的20份中的18份在店内销售给消费者,每份14元,销售额共计252元;2份通过网络销售给消费者,每份20元,销售额共计40元。本案货值金额为390元,违法所得为390元。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390元。
1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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