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荣彩板钢结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艾延年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4660647213N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北路23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税稽罚〔2026〕1号
2017年7月,你单位取得乌鲁木齐江浩万兴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6500162130,发票号码:04127265~04127273、05738704~05738714,金额:1,956,363.29元,税额:332,581.71元,价税合计:2,288,945.00元,货物品名为“C型钢”、“方管”、“彩钢板”,并于2017年7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332,581.71元。
你单位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与乌鲁木齐江浩万兴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有真实的业务交易,取得了乌鲁木齐江浩万兴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的规定,你单位应转出2017年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332,581.71元。
上述违法事实造成你单位2017年少申报缴纳增值税332,581.7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你单位2017年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3,280.72元。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18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