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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丰超购闪电甄选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殿军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MAE48NRY2Y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55号<9-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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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鄞市监处罚〔2025〕684号
当事人为一家从事网上百货销售的企业,其在美团平台开设有一家名为“疯狂小猪(东海曙光宁波中心店)”的店铺。2024年6月8日从天猫国际平台“wandao海外旗舰店”采购了两瓶“KOSE卸妆油”(规格:230ml),采购价总计77.2元,产品由(保税仓)发送至当事人处,无任何中文信息。当事人在未加贴中文标签的情况下上架销售上述“KOSE卸妆油”,产品售价为79.58元/瓶。截止到2025年2月26日被本局查获时,当事人已售出1瓶,销售金额79.58元/瓶,剩余1瓶在本局查获前已下架留给家人自用。货值金额159.16元,违法所得40.98元。另查明,当事人仅提供进货票据,未完整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还查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无上述“KOSE卸妆油”产品进口备案或注册信息。
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未经备案的进口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进口普通化妆品未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作为化妆品经营者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构成未建立和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综合案情,对当事人销售未经备案的进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0.98元;2.罚款5000元。对于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应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处理,鉴于与当事人销售未经备案的进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构成竞合,决定不再另行处理。对于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的违法行为,应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处理,结合对当事人销售未经备案的进口化妆品违法行为的处理,综合考量,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如下:警告。上述罚没款合计5040.98元。
50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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