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诚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海民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402745022650D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西兰路19号华商大厦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3-08-07
2013-08-07
loz2013loz咸民终字第008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与罗**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7886.30元
民事案件
2
2011-11-02
2011-11-02
(2011)咸渭民初字第0031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咸阳诚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李*、俞**诉咸阳海达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刘**、杨**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45384.4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咸税一稽罚﹝2023﹞4号
1.增值税共计少缴188692.41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以及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并根据你企业提供的2016年至2021年度相关财务账簿、记账凭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合同台账以及询问笔录等证据资料证实,你企业少计收入,少缴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少缴增值税26614.18元。
罚款443308.80元
443308.80元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05-23
2
咸税一稽罚﹝2023﹞3号
1.增值税共计少缴188692.41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以及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并根据你企业提供的2016年至2021年度相关财务账簿、记账凭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合同台账以及询问笔录等证据资料证实,你企业少计收入,少缴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少缴增值税26614.18元。
罚款443308.80元
443308.80元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05-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