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富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原宏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4005973643083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史家庄富民小区大门东侧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潞州市监处罚〔2025〕46号
2021年1月至2025年3月期间,负责富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山西富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0.6元/度的标准向业主收取居民电费,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通知:第三条“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电价格按照“平均提价水平调整电价和试行阶梯电价相结合”的原则实施”第二款:鼓励具备条件的合表居民用户试行阶梯电价制度,执行上述阶梯电价电量分档和提价标准。对尚不具备条件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为每千瓦时0.487元,其中“低保户”和“五保户”电价不调整,电价标准仍执行每千瓦时0.477元。”的规定。该小区居民用电收费标准应为0.487元/度,该小区物业公司多收居民用电费用共计35000.055元。我局于2025年5月23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当事人在2025年5月23日进行了退款公告。
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对超出标准的收费已在调查取证期间进行了改正,以抵扣电费的形式对超出的收费逐步退还给该小区业主。
我局收集了以下证据,证实上述事实: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当事人法人原宏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当事人委托书一份,被委托人牛俊林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委托人身份及委托事项。
3.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当事人当事人多收电费的违法事实。
4.执法人员对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牛俊林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多收电费的违法事实。
5.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一份,证明该公司多收取电费总计35000.055元。
6.业主电费收费票据复印件两份,证明该小区物业公司多收电费的违法事实。
7.责令退款通知书一份,证明我局已责令当事人限期退费的事实。
8.退费公告,证明当事人向该小区业主公告多收费用。
9.经查询山西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
鉴于当事人违法所得金额较少,能够及时整改并实施清退,造成财产受损轻微。符合《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里规定的从轻处罚的情节的规定
3501.00元
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