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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淡溪好名堂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文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82MA2J980RXA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淡溪镇龙川村虹淡路521-52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市监处罚〔2024〕698号
2024年6月26日,当事人在浙江省乐清市淡溪镇湖边社区(原东高桥村)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2.5元;二、罚款3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3002.5元。(大叁仟零贰元伍角)。
3000.00元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5
2
乐市监处罚〔2024〕85号
2023年10月30日11时16分,被处罚人乐清市淡溪好名堂生活超市(经营者:杨某)在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淡溪镇龙川村虹淡路521-524号销售的食品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因当事人已经整改,本局决定减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二、没收违法所得3.5元; 三、罚款15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5003.5元。
15000.00元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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