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宏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宏禄 | 注册资本:1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423MA728T071T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705北路99号2幢2单元2-4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5-19
2020-04-21
(2020)甘0121民初91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甘肃宏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永登县民乐乡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建罚决字【2024】001号
吊篮安装拆卸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上岗作业。
对甘肃宏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景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7-16
2
景建罚决字﹝2024﹞第001号
甘肃宏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景泰县第三小学建设项目两名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未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进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作业的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甘肃宏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景泰县第三小学建设项目两名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未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进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作业的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甘肃宏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景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