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佳鑫木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宪文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5MA84TQGF9J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新星宇建筑材料市场6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质稽处罚202505号
经查,2024年1月,当事人与厂家沈阳市辽中九木板厂建立的业务联系。2024年11月份购进了细木工板15包共975张。细木工板的进货价格为118元/张,销售价格为120元/张。截至现场检查时止,细木工板共销售3包共195张,货值金额117000元,违法所得39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结合本案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及危害后果,办案人员建议对当事人销售的细木工板未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行政处罚较为适当。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90元;
2、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0390.00元。
5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