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白山市浑江区辰园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庆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602MA17GR102R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白山市浑江区林苑之声49号楼103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山市监浑行处罚〔2025〕10号
当事人陈述自2025年2月至今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未建立进销货台账,当事人分3次购进26袋博冠牌风干猪肉冒充牛肉干在线上美团和线下超市销售,违法金额为1179元。
我局合议后认为,白山市浑江区辰园生鲜超市存在两个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一:当事人未建立台账,未索证索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违法行为二:当事人以风干猪肉干冒充风干牛肉干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十四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经我局执法人员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白山市浑江区辰园生鲜超市暂无行政处罚信息。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当事人能主动说清楚假风干牛肉干的来源,积极向上级供货商索要商品生产资质、检验检测报告等材料,且商家销售的风干猪肉为合格产品,未超过保质期,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及危害后果,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和《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十二条之规定,属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综合本案当事人系首次违法,并能够积极主动退赔消除危害后果等,建议对当事人在上述裁量标准范围内处以两倍罚款。处理意见及依据:当事人未建立台账,未索证索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已责令改正,经复查已整改,故对该项行为建议给予警告;当事人以风干猪肉干冒充风干牛肉干销售的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179元,3.处违法所得两倍罚款2358元。(罚没款合计:3537元,依法上缴国库。)
2358.00元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
2025-10-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