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福源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长福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3MA3AC8RE51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城镇新城村贸易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余市监处罚〔2026〕113号
经查明,当事人未依照规定的期限公示 2023和2024年度报告,2024年7月3日被本局依法列入异常名录中;本局向国家税务总局大余县税务局进行征求意见,当事人的纳税状态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注销”;向大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大余县人民法院征求当事人是否存在不宜吊销的情况意见,人社查询意见为“公司未在我县参保”,法院查询意见为“无执行案件情况,亦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登记住所进行核查,未发现当事人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无标志标识,且通过电话无法联系当事人,经执法人员对该经营场所所属村委会调查取证,大余县新城镇居民委员会亦未发现当事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之规定,执法人员建议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