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宽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爱飞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4MA7KQYF08X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城西新区梅垄路188号第一幢1楼西侧(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04
(2025)浙0784民初680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
河北胡居文化传媒中心
裁判文书
永康市人民法院
2
2025-08-21
(2025)浙0784民初680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
河北胡居文化传媒中心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永康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5﹞710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2025年7月1号于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城西新区梅垄路生产的液体加热器,经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液体加热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产品;二、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225元人民币,罚没合计5225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5000.00元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6
2
永市监处罚〔2025〕387号
2025年2月9号当事人在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城西新区梅垄路的经营场所内生产的小壮熊牌KH-0886规格型号的液体加热器抽检结果不合格,货值2250元,违法所得250元。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液体加热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属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
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产品;
二、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处以罚款4500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250元人民币,罚没合计475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4500.00元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