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开县恒源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庆浩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225MA52HC7B8A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封开县江口镇河南新城区市场国道沿线商铺C栋7号三楼(仅供办公使用)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29
(2024)粤1225民初242号
劳动争议
黎**
封开县恒源物流有限公司
封开县人民法院
2
2024-03-29
(2024)粤1225民初241号
劳动争议
封开县恒源物流有限公司
黎**
封开县人民法院
3
2023-10-25
(2023)粤12民终3600号
劳动争议
封开县恒源物流有限公司,黎**
封开县力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10-12
(2023)粤12民终3585号
劳动争议
封开县恒源物流有限公司
黎**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高交罚﹝2026﹞00130号
2025年12月07日08时15分,当事人封开县恒源物流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驾驶粤HU0870粤RF718挂重型6轴货车由德庆往高要方向行驶,途经高要区S272阅江大桥世纪大道路段监测点(地址:高要区S272阅江大桥世纪大道路段监测点)时,经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传的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显示该车执法总重为51.569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确认该车车货限载值为49.000吨,超限值为2.569吨。当事人使用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有询问笔录、非现场检测单、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等证据。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肇庆市高要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11
2
粤高交罚﹝2026﹞00129号
2025年12月05日08时06分,当事人封开县恒源物流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驾驶粤HU0870粤RF718挂重型6轴货车由德庆往高要方向行驶,途经高要区S272阅江大桥世纪大道路段监测点(地址:高要区S272阅江大桥世纪大道路段监测点)时,经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传的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显示该车执法总重为55.439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确认该车车货限载值为49.000吨,超限值为6.439吨。当事人使用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有非现场检测单、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等证据。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肇庆市高要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11
3
粤封交罚﹝2026﹞00080号
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对违法超限信息筛查,发现封开县恒源物流有限公司有1辆货运车(粤HV1922)在2025年5月27日起的一年内(2025年5月27日至2026年5月26日)因违法超限运输被查处。经调查,封开县恒源物流有限公司初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日期为2019年5月27日,共有9辆货运车,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占企业货运车辆总数的11.11%,存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达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以上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查询截图等证据证实。
责令封开县恒源物流有限公司停业整顿五日
0.00元
封开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12
4
粤封交罚﹝2024﹞00491号
2024年08月10日08时37分,当事人封开县恒源物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庆浩驾驶粤HV1922/桂KQ907挂重型6轴货车由广西梧州市往广东肇庆市德庆县方向行驶,途经封开县G321线省界监测点(地址:封开县G321线省界监测点)时,经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传的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显示该车执法总重为50.017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确认该车车货限载值为49.000吨,超限值为1.017吨,且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未经许可使用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有询问笔录、告知函、非现场检测单、治超非现场检测证据信息表、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等证据。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封开县交通运输局
2024-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