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阴市要塞新春副食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0281MA1NKD6M2J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江阴市花北路25-2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澄市监处罚〔2024〕0700487号
2024年1月2日,本局收到投诉举报称,当事人出售的贤哥辣条生产日期为2023年7月22日,保质期为150天,2023年12月29日出售时已经过期。 2024年1月5日,投诉举报人提供了其在当事人店内购买到过期的贤哥香辣棒的视频。 2024年1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贤哥香辣棒在售,当事人经营者否认采购过投诉举报人购买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7月22日的贤哥香辣棒。确认销售过该款贤哥香辣棒,以及2023年12月29日13:29:06的收款记录。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本局于2024年1月16日立案。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经营面积75平方米,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于2022年2月22日取得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9日13:29:06向举报人出售了生产日期为2023年7月22日、保质期为150天的贤哥香辣棒1包,出售时该商品已超过保质期,售价为5元/包。
罚款金额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元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2
2
澄市监处罚〔2023〕0703107号
2023年3月22日,本局收到江苏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反映在当事人副食店购买的鱼豆腐已超过保质期(保质期9个月,生产日期2022/5/10)。2023年3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至位于江阴市花北路25-27号的江阴市要塞新春副食便利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其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4袋太阳岛鱼豆腐(生产日期:2022/05/10,保质期:9个月)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于2022年8月18日从江阴食品城永得利副食批发部购进太阳岛鱼豆腐5袋,购进价格是4.5元/袋,销售价格是6元/袋,在2023年3月22日销售1袋已超过保质期的太阳岛鱼豆腐。当事人能提供该产品购进凭证及供应商江阴食品城永得利副食批发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由于当事人日常经营进销情况未记载,没有建账,没有明细,故仅查实太阳岛鱼豆腐从保质期到期之日至执法人员在该店现场检查当日期间销售1袋,违法所得为6元。上述超过有效期的食品货值金额30元。
罚款金额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元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