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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县前郭镇王晓剑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晓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721MA14CC2C1R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前郭县王爷府花园6#2单元202(蒳荷芽社区民强委)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前市监处罚〔2025〕1011001号
1、前郭县前郭镇王晓剑诊所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前郭县前郭镇王晓剑诊所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3、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没有任何异议。
2025年4月23日前郭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药品二中队日常监督检查,在前郭县前郭镇王晓剑诊所现场检查发现处置室医疗器械柜摆放三类开封过期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生产企业:长春白求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63660607,数量:13套,使用价格:0.32元/套,货值金额:4.16元,生产日期:20210322,失效日期:20230321,与其它未过期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混放在一起,无警示标识。该诊所未提供此过期医疗器械供货企业资质及随货同行单,无法说明进货来源,未登记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该过期医疗器械是2021年采购的,采购1包共25套,共使用12套。执法人员现场向大队领导申请对涉案物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我局于2025年4月25日对该诊所立案调查,在立案调查期间该诊所主要负责人王晓剑于2025年5月6日向我局递交了“减轻行政处罚申请书”。 理由: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第三项及《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五条第三款第一项、《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理建议: 1、 责令改正;2、没收过期三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输液器13套;3、处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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