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闽侯县青口镇吴宁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宁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121MAD0PUHM7G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闽侯县青口镇新城路62-22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侯市监青处罚〔2025〕1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7日购进15公斤案涉批次牛蛙,进价25.6元/公斤。至案发日止,上述牛蛙售出(抽样检验)4.5公斤,售价25.6元/公斤;其余10.5公斤作为食品原料用于餐饮服务,售价50元/公斤。本案货值金额640.2元,违法所得256.2元。当事人在购进上述牛蛙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有效进货凭证,导致无法溯源。另,当事人于2025年3月3日因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被行政处罚过。
-
-元
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0
2
侯市监青处罚〔2025〕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31日购进11.5公斤案涉批次牛蛙,进价13.4元/公斤。至案发日止,上述牛蛙售出(抽样检验)2.66公斤,售价13.4元/公斤;其余的8.84公斤上述牛蛙作为食品原料用于菜品制作后全部售出,售价23.4元/公斤。本案货值金额242.5元,违法所得88.4元。当事人在购进上述牛蛙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有效的进货凭证,导致无法溯源。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8.4元)
5000.00元
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