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锦绣家纺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治平 | 注册资本:4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303088379239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开发区龙山工业园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07
(2023)黔2730民初27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锦绣家纺有限公司
肖*
龙里县人民法院
2
2021-05-13
(2021)黔2730民初10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锦绣家纺有限公司
贵州洪福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龙里县人民法院
3
2021-04-12
(2021)黔2730民初8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锦绣家纺有限公司
项**,徐**
龙里县人民法院
4
2020-11-26
(2020)黔2730民初2456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贵州锦绣家纺有限公司
赖**
龙里县人民法院
5
2020-11-05
(2020)黔2730民初2456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贵州锦绣家纺有限公司
赖**
龙里县人民法院
6
2020-05-27
(2020)黔2730民初6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锦绣家纺有限公司
**
龙里县人民法院
7
2020-05-27
(2020)黔2730民初6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锦绣家纺有限公司
王*
龙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26
2022-04-28
(2022)黔2730执恢1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锦绣家纺有限公司、贵州洪福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5-26
2022-01-15
(2022)黔2730执恢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锦绣家纺有限公司、贵州洪福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50000.00元
执行案件
3
2021-12-10
2021-06-01
(2021)黔2730民初8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锦绣家纺有限公司、项**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68265.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11-24
2021-08-16
(2021)黔2730民初32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锦绣家纺有限公司、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01
2020-11-13
(2020)黔2730民初29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与龙里县阳光幼儿园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7-26
2020-05-27
(2020)黔2730民初6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锦绣家纺有限公司与王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2023﹞211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在龙里县袁志先家纺店对贵州锦绣家纺有限公司生产的全棉生态棉花枕-高(规格型号48*75cm)进行抽样检验,样品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断裂强力”,该检验项目不符合“GB /T22843-2009”标准的要求,依据《贵州省床上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3年11月3日收到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寄来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3J008241),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经当事人确认,龙里县袁志先家纺店销售的全棉生态棉花枕-高(规格型号48*75cm)属于该公司加工销售的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生产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2023年11月1日,执法人员对贵州锦绣家纺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提供的《生产任务单》(SCRW-08-15-00781)显示,该公司2023年8月15日生产了抽样批次全棉生态棉花枕-高15个,均已销售。据该公司提供的《贵州锦绣家纺有限公司销售单》显示,抽样批次产品销售给客户孙忠9个,销售给袁治香6个,销售价格55元/个。据陈德元所述,抽样的全棉生态棉花枕-高陈本为40元/个。据此,办案人员认定该批次商品的货值金额为55元×15个=825元,违法所得(55元-40元)×15个=22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陈兴波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涉嫌生产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人的市场主体资格身份。 2.执法人员提供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收当事人到检验报告时间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3.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3J008241)复印件1份及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贵州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事实及告知当事人异议处理期的时限。 4.2023年11月17日办案人员对贵州锦绣家纺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陈德元进行调查时制作的调查笔录1份4页,证明当事人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陈本等事实。 5.办案人员吴秀昌、赵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复印件1份,证明办案人员具有执法办案资质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的《生产任务单》(SCRW-08-15-00781)打印件1份,证明不合格产品全棉生态棉花枕-高的生产数量为15个的事实。 7.当事人提供的《贵州锦绣家纺有限公司销售单》2份,证明抽样批次产品销售情况及销售价格为55元/个的事实。 8.陈德元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及陈德元身份证复印件,证明陈德元的身份及可以全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处理该案相关事宜。 以上证据材料经当事人签字盖手印确认,并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能够充分证明当事人的生产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罚款0.08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825.00元
黔南州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