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台州市路桥区一帆风顺海鲜城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忠朝注册资本: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04325545244B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月河北街17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路市监处罚﹝2025﹞171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2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从事餐饮经营,在后厨、预进间、凉菜间等多处发现过期调味食品。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及时对经营场所内使用的食品进行过检查,部分过期食品处于已开封使用状态,大部分过期食品未开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中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经营期间未出现消费者反应食品安全问题,同时积极整改,主动认罚并签下自愿认罚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1、没收过期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568元,罚款7500元,合计罚没款8068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中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经营期间未出现消费者反应食品安全问题,同时积极整改,主动认罚并签下自愿认罚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1、没收过期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568元,罚款7500元,合计罚没款8068元。
7500.00元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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