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舟镇胡家公寓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90MAAJX2294L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舟镇沙滩街8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文综罚字〔2023〕第2号
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舟镇胡家公寓(古月书店)于2023年3月31日在新蒲新区新舟镇沙滩街80号从事出售涉嫌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商务第9版)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当事人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违法事实成立。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证据一 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舟镇胡家公寓(古月书店)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39MAAJX2294L)、《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黔字第ZYXP004号)载明经营范围为正版图书销售,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胡洋以及实际经营人胡洪旭的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者胡洋对胡洪旭的授权委托书。证明当事人为违法适格主体。
证据二 2023年3月31日11时20分至12时30分,遵义市文化旅游局执法人员到新蒲新区新舟镇胡家公寓(古月书店)现场检查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对《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商务第9版)共4册的先行证据登记保存,以及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送达回执。证明当事人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商务第9版)共4册的违法事实。
证据三 2023年3月31日现场执法照片。该证据证明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当事人正在营业;现场拟出售出《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商务第9版)的图书4册;执法人员对现场清点、拍照。该证据与证据二相互印证。证明当事人出售假冒他人署名作品《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商务第9版)共4册的违法事实。
证据四 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认定书》(商务鉴[2023]XX-056号),认定从当事人处“证据先行登记处理决定书”《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商务第9版)为侵权出版物,与证据二、三形成证据链,相互佐证。证明当事人出售的《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商务第9版)为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法定证据。
证据五 2023年4月18日10时40分至12时10分,对实际经营者胡洪旭的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承认拟出售《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商务第9版)系盗版图书的事实,与证据二、证据三、证据四相印证。证明了当事人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商务第9版)共4册的违法事实。
证据六 2023年4月24日16时20分至16时30分,对三湘书社实际经营人秦丽阳的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MABRMPQH4G)、《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黔新出发批字第2022035号),证明三湘书社经营资质齐全、胡家公寓(古月书店)的盗版《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商务第9版)不是在三湘书社进购。
以上六组证据证明当事人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
1.没收侵权图书《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商务第9版)共4册。
2.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
1000.00元
遵义市文化旅游局
2023-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