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652200MA7A6917XY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麒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2200MA7A6917XY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北出口廖家湾一队56号(中石油后)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市监处罚〔2023〕114号
该案的立案理由为“生产销售净含量不合格的抹面砂浆”,适用的法律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生产(含分装)、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应当在包装物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商品净含量的计量偏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规定,现更改为“生产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和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的抹面砂浆”,适用的法律为:《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的相关规定,理由如下:结合案件的调查取证,办案人员认为该案定性为“生产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和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的抹面砂浆”更合适,故本案案件性质应定为“生产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和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的抹面砂浆”。
哈密市北出口天方苯板厂涉嫌生产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和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的抹面砂浆的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第九条第一款“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的相关规定,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责令改正;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和第十八条“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及《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四条“生产者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或者国家其它有关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处检验批货值金额0.9倍,即1800元整(一千八百元)的罚款。
1800.00元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