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金森垚电脑经营部(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余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1MAECC6E47J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二环北路西段58号1幢2-14-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罚〔2026〕118号
经查:EPSON、爱普生相关注册商标是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注册号分别为第3316983号、第4382048号、第3316993号、第4435791号,国际分类为:2类、9类,注册人地址:日本国东京都新宿区新宿四丁目1番6号,均在专用权期限内。当事人重庆金森垚电脑经营部系本局辖区一家经营电脑配件及打印机耗材的个人独资企业,办有营业执照,投资人:蔡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1MAECC6E47J,成立日期:2025年02月27日。经查实:2025年3月开始,当事人为拓宽销量在闲鱼鱼小铺办公耗材按照型号002、004单价8元每瓶,型号672、674单价5.5元每瓶购进大量不同颜色、批次、净含量的瓶身印有EPSON注册商标的爱普生原装墨水补充装用于销售,当事人购进上述爱普生原装墨水补充装后按照型号674淡青色销售单价14元每瓶,其他型号颜色的销售单价均为12元钱每瓶,用于自用和销售给不同买家。销售后现场剩余359瓶爱普生原装墨水补充装(型号:672、29瓶、黄色,型号:672、23瓶、洋红色,型号:672、23瓶、青色,型号:672、38瓶、黑色,型号:002、15瓶、黄色,型号:002、18瓶、洋红色,型号:002、19瓶、青色,型号:002、24瓶、黑色,型号:004、25瓶、黄色,型号:004、25瓶、青色,型号:004、63瓶、黑色,型号:004、25瓶、洋红色,型号:674、4瓶、淡洋红色,型号:674、6瓶、洋红色,型号:674、14瓶、黑色,型号:674、3瓶、淡青色,型号:674、5瓶、青色。)被本局查获。其中于2025年3月18日、2025年9月4日销售给大足区某世纪电脑经营部不同颜色004型号爱普生原装墨水补充装共计30瓶销售总额360元,于2025年5月12日、2025年6月23日、2025年8月22日、2025年11月10日销售给大足区某某电脑经营部不同颜色004型号共计29瓶销售总额348元,大足区某世纪电脑经营部销售后剩余不同颜色004爱普生原装墨水补充装16瓶、大足区某某电脑经营部销售后剩余不同颜色004爱普生原装墨水补充装12瓶被本局现场查获,经本局现场委托商标权利人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授权委托代理人某某德(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协助辨认在重庆金森垚电脑经营部现场查获的359瓶爱普生原装墨水补充装、大足区某世纪电脑经营部现场查获的爱普生原装墨水补充装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2.没收印有EPSON商标的侵权商品爱普生原装墨水补充装387瓶。
250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