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马场镇永兴糕点店一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文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4MA6HP98A7H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织金县马场镇新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织市监处[2024]95号
该店负责人安明于2019年5月16日办理《营业执照》,之后在织金县马场镇新街从事糕点加工销售等的经营活动。当事人不知道销售食品称重的秤体要年检,未在规定期限内对被其用来作为糕点的称重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检定,造成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由于当事人日常经营未做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本案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1月16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 ,证明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的计量器具违法行为事实;
2.2024年1月26日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的计量器具违法行为事实
3.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4.现场检查佰伦斯计量器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的计量器具违法行为事实
5已经年检的佰伦斯计量器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及时改正计量器具违法行为事实。
以上证据材料经当事人签名认可。
罚款0.028万元#
280.00元
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