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姜友华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700780921029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鄂州市华容区蒲团乡郭垱社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560号
经查,当事人依法取得有《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4月23日至2027年4月22日)。
2026年2月10日,当事人从东方远达公司购进“全红电光炮(爆竹)”50件(1*120挂),购进价格137.60元/件,销售50件,销售价格172.00元/件,货值金额8600.00元,在被抽样检测不合格之后被退回60挂,违法所得1702.80元。2026年2月2日,从全能公司购进“全能小子炮(爆竹)”80件(1*300挂),购进价格192元/件,销售80件,销售价格223元/件,货值金额17840.00元,在被抽样检测不合格之后被退回207挂,违法所得2458.61元。当事人对被退回的不合格产品进行了销毁处置。
上述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合计26440.00元,违法所得合计4161.41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及情节,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161.41元;
2、罚款39660.00元;以上罚没合计43821.41元,上缴国库。
3966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