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好福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郝书军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500664482188B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陵沁路七岭店桥东100米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28
(2023)晋05民终395号
相邻关系纠纷
李**,史**
晋城市好福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11-22
(2022)晋05民终1494号
民间借贷纠纷
晋城市城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晋城市好福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11-21
(2022)晋05民终1494号
民间借贷纠纷
晋城市好福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晋城市城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11-18
民间借贷纠纷
晋城市城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晋城市好福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12-07
(2021)晋0502民初4052号
相邻关系纠纷
晋城市好福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史**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6
2021-09-24
(2021)皖1282民初566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周**
田**,晋城市好福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界首市人民法院
7
2021-08-26
(2021)皖1282民初4189号
返还原物纠纷
晋城市好福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周**
界首市人民法院
8
2021-03-02
(2021)晋0502民初348号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晋城市城区西街办事处苗孟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晋城市好福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3-26
(2023)晋仲字48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晋城市好福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刘**
仲裁文书
非法院单位
2
2023-12-21
(2023)晋仲字48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晋城市好福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刘**
仲裁文书
非法院单位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01
2022-08-31
(2022)晋05民终1037号
相邻关系纠纷
晋城市好福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史*相邻关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3-30
2021-12-28
(2021)皖1282执2628号
合同纠纷
晋城市好福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界首市支行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6-21
2021-04-12
(2021)晋0502民初348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晋城市城区西街街道办事处苗孟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与晋城市好福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4-23
2021-03-16
(2021)皖12民终549号
民间借贷纠纷
晋城市好福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03-01
2020-06-05
(2020)皖1282民初105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周**与晋城市好福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5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2-30
2020-08-14
(2020)皖12民终2726号
民间借贷纠纷
晋城市好福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0-29
2019-10-28
(2019)皖1282民初3810号
物权保护纠纷
晋城市好福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周**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泽﹞城罚决字﹝2024﹞第B012号
你(单位)于2024年12月11日实施了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4日立案调查。经查明,你(单位)于2024年12月11日,在南村镇水墨福居小区项目,存在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该小区总共6栋楼,1、2、3号楼是低层,总层高为6层,专项维修资金已全部上缴专户,4、5、6号楼是高层,存在挪用专项维修资金问题的是高层4、5、6号楼。高层4、5、6号楼于2017年12月交房,2024年1月办理的竣工验收,总计住户360户,其中8户未交房,未收取住宅维修资金,77户由苏庄村代收维修资金(现苏庄村代收资金已全部上缴专户),剩余275户由你(单位)代收维修资金。目前,你(单位)上缴维修资金专户148户,共计1400921元,未上缴维修资金专户127户,共计1315622元。你(单位)将未上缴的专项维修资金1315622元用于水墨福居小区项目施工建设,以本机关调查手段以及执法权限,未发现你(单位)因挪用专项维修资金行为存在任何获利或收益(违法所得)的情形。
1、警告;2、处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数额1315622元的1倍即1315622元(大写:壹佰叁拾壹万伍仟陆佰贰拾贰元整)的罚款。
1315622.00元
泽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泽州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18
2
晋市城罚决字﹝2024﹞第19号
2023年11月2日,我大队收到市城市管理局法规科《案件移送函》晋市(法规)城移函字〔2023〕第38号,反映晋城市好福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水墨福居居住小区项目存在消防未备案的违法行为。我大队随即对该项目现场进行消防审验检查,发现存在消防未备案的违法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5千元(大写金额:伍千元)整
5000.00元
晋城市城市管理局
2024-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