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飞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裴照伟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23722777575Q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天台县坦头镇溪南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6-01
(2016)浙0104民初815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
夏天帅、陈慧慧
浙江富亿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天台县飞马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台县健华工艺有限公司,天台县飞达汽车用品有限
裁判文书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
2014-11-19
(2014)杭江商初字第130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天台县飞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天台锐宝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浙江富亿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裴**,傅**
裁判文书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3
2014-11-15
(2014)杭江商初字第124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浙江省天台县健华工艺有限公司,天台县飞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浙江富亿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范**,储**
裁判文书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4
2014-11-12
(2014)杭江商初字第130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天台县飞马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天台县健华工艺有限公司,天台县飞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浙江富亿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沈**,陈**,裴**,傅**,范**,储**
裁判文书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5
2014-08-02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天台县飞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天台锐宝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浙江富亿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裴**,傅**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6
2014-07-3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天台县飞马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台县健华工艺有限公司,天台县飞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浙江富亿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沈**,陈**,裴**,傅**,范**,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7
2014-07-23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浙江天台县健华工艺有限公司,天台县飞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浙江富亿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范**,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2-12
2017-05-22
(2016)浙0104民初815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夏**、陈**等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6-09-09
2016-08-17
(2016)浙0104执异3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天台县飞马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台县健华工艺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6-07-01
2015-01-21
(2013)台天执委字第19号
其他案由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天台县飞马科技有限公司、天台县飞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6-07-01
2015-05-04
(2013)台天执民字第2002号
其他案由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与天台县飞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6-07-01
2015-04-24
(2014)台天执民字第782号
其他案由
浙江天台农村合作银行坦头支行与天台县飞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裴**等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5-10-12
2015-10-12
(2015)杭江执民字第931-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天台县飞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天台锐宝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5-10-12
2015-10-12
(2015)杭江执民字第987-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天台县飞马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天台县健华工艺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5-10-12
2015-10-12
(2015)杭江执民字第920-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浙江省天台县健华工艺有限公司、天台县飞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4-10-31
2014-10-31
(2014)杭江商初字第130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天台县飞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天台锐宝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438586.44元
民事案件
10
2014-10-30
2014-10-30
(2014)杭江商初字第124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浙江省天台县健华工艺有限公司、天台县飞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858104.59元
民事案件
行政处罚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没有数据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7-01
2020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2
2020-07-01
2019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19-07-01
2018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18-09-05
2017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天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5
2018-06-2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天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