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新中海石油制品有限公司马村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雄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8043962438926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焦作市建设东路与文昌路交会处东南角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7-16
(2019)豫08知民初24号
侵权纠纷
中海油山东销售有限公司
焦作市新中海石油制品有限公司马村加油站,焦作市新中海石油制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焦马税罚﹝2024﹞1号
2024年6月3日税务部门抽查该企业加油记录是否按要求通过税控装置按规定上传,2024年6月3日15时03分通过10号油枪加油35元,未在监控系统中查询到该笔加油记录,存在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情况
罚款6000元
6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马村区税务局
2024-08-09
2
焦税稽三罚﹝2023﹞8号
空
(一)你加油站采取隐瞒部分收入和安装作弊器的手段,造成少缴税款。具有偷税主观故意,对少缴的增值税135611.0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共5981.93元、企业所得税697.8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定性为偷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三十六条之规定,对你加油站因隐匿收入形成的税款142290.81元(增值税135611.0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共5981.93元、企业所得税697.84元),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罚款,共计 142290.81元。
142290.81元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3-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