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信州区江丰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宁建光 | 注册资本:48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02MA367P6B24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带湖路66-68号2幢1-2、附2、2-1、3-1、4-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市监处罚〔2026〕115号
2023年1月1日-2026年2月28日期间,违规收取费用如下:
(一)重复收取CT检查费用。
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应按每个部位收取,全腹部检查分为上腹部,下腹部2个部位。当事人在开展全腹部CT检查时,按照上,中,下3个部位收取,重复收取4人次,总金额860.00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647.92元,患者自费212.08元。
(二)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对无明显疾病指征患者开展B2微球蛋白测定测定并收费,收取100人次,总金额2000.00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1800.00元,患者自费200.00元。
对无明显疾病指征患者开展谷胱苷肽还原酶测定,腺苷脱氨酶测定并收费,收取950人次,总金额23759.60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19277.64元,患者自费2141.96元。
对无明显疾病指征患者开展血浆D-二聚体测定(D-Dimer)并收费,收取463人次,总金额18520.00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14167.80元,患者自费1574.20元。
对无明显疾病指征患者开展血清a-L-岩藻糖苷酶测定并收费,收取1635人次,总金额22565.00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20308.50元,患者自费2256.50元。
无指征开展血清载脂蛋白AI测定并收费,收取552人次,总金额5136.00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4694.40元,患者自费441.60元。
无指征开展血清载脂蛋白B测定并收费,收取552人次,总金额5136.00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4694.40元,患者自费441.60元。
(三)重复收取应包含在治疗项目中的耗材费用。
收取耗材“一次性肠道冲洗袋,凡士林纱布”等费用,收取104人次,总金额520.00元,医保基金支付397.80元,患者自费122.20元。
(四)重复收取手术费。
在收取“输尿管狭窄段切除再吻合术”费用的同时重复收取“经输尿管内管置入术和经输尿管镜输尿管扩张术”费用,收取1人次,总金额192.00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146.80元,患者自费45.20元。
(五)重复收费。
患者陈红英2024.10.7腺苷脱氨酶、岩藻糖苷酶、脂蛋白多收费1次总费用41.7元;患者郭春花2024.8.3尿培养送检未出结果30元;患者周玉滔2024.8.12计费30元无测定结果;患者胡长春分别多收费腺苷脱氨酶及岩藻糖苷酶总费用21.7元;患者腾忠凯多收34元彩超费。涉及5人次,总金额157.40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137.07元,患者自费20.33元。
Ⅲ级护理费收取次数大于住院天数,涉及8人次,总金额184.00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165.60元,患者自费18.40元。
综上,该院违规收取患者7474.07元,暂未退还患者。认定违法所得7474.07元。
处违法所得0.5倍的罚款3737.04元。
3737.04元
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