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顺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阿布都威力·木沙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5MA7777JT1F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团结西路14号顺安小区院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26
(2024)新31民终335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刘**
莎车顺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1-15
(2024)新31民终335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刘**
莎车顺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5-31
(2024)新3125民初344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莎车顺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刘**
莎车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1-17
2025-01-15
(2024)新31民终335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刘**、刘**因与被上诉人莎车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莎市监处罚〔2026〕128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莎车县叶尔羌街道育才社区锦绣小区21号楼1单元2单元的2台电梯和11号楼1单元的1台电梯的参数信息分别为:设备代码分别为:311010301202003079、311010301202003080、311010301201904009,产品编号分别为:XNJD-KZ20-1607-3079、XNJD-KZ20-1607-3080、XNJD-KZ19-1995-4009、,使用登记证编号分别为:梯11新QH00294(21)、梯11新QH00277(21)、梯11新QH00071(20),使用单位名称:莎车顺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产品型号均为:TKJ,制造单位分别为:西尼机电(杭州)有限公司、西尼机电(杭州)有限公司、新疆永奥富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制造日期分别为: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1日、2019年9月18日,2026年度检测单位均为:华凯智联电梯科技有限公司,检验结论均为:所检测项目均符合《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的相应要求,设备品种均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当事人的电梯维保公司于2026年6月14日至2026年6月15日对锦绣小区21号楼1单元2单元的2台电梯和11号楼1单元的1台电梯开展维护保养,执法人员现场调取监控视频发现,电梯维保工作人员在开展电梯维保时,正常测试电梯紧急救援装置均能够正常应答接听,电梯维护保养记录中载明电梯的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工作正常栏内均划“√”,表明现场开展维护保养作业时,电梯紧急救援装置均能正常应答接听。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当事人于2026年5月1日至6月14日对锦绣小区电梯安全的每日检查记录表,记录本中载明在电梯五方通话栏内均划“√”,表明开展每日检查时电梯紧急救援装置均能正常应答接听。经调取2026年6月14日至6月17日的监控视频,显示当事人未对电梯轿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进行测试。
另查明,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2月4日对当事人位于莎车县叶尔羌街道育才社区锦绣小区使用管理电梯的进行检查,检查中共发现6条问题。问题如下:1、扶梯扶手带运行有异响;2、电梯紧急救援装置无法与安全员理人员有效联通;3、电梯平层不精准;4、电梯部分层门未张贴警示标志;5、轿顶未清洁;6、直梯底坑接油盒已满。执法人员对第2个问题“2、电梯紧急救援装置无法与安全员理人员有效联通;”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当事人2026年2月14日整改完毕。随后,当事人检查发现电梯紧急救援装置主机损坏,更换主机后恢复正常。
为调查了解当事人涉嫌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未与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有效联通有关情况。2026年7月15日,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接受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5000.00元
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