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真视明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山口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900MA3QJ3YUXP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中心大街镇政府东十字路口南50米路东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岱市监处罚〔2025〕333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25日到山东真视明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山口店(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经营场所东侧验光区摆放使用有一台医疗器械“产品名称:验光头,规格型号:KF-Z3000型,产品编号:19072073,生产日期:2019.07,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浙食药监械生产许20100265号,产品注册号/技术要求编号:浙械注准20192160137,产品有效期:5年”,已过期。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王刚委托店内负责人付忠于2025年7月1日接受了询问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调查,当事人使用的涉案验光头是从济南新光光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的,采购数量为一台。进购价格为1850元,当事人提供了涉案医疗器械的销售单,供货方营业执照,供货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当事人使用涉案验光头用于验光辅助,使用验光头不单独收取费用,店内只收取眼镜等相关产品销售的费用,检查不再进行额外收费。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4修订)》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1.没收过期“验光头”一台;
2.罚款人民币叁仟圆(¥300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