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哈尔滨市禧龙五金建材批发市场鸿泰交通消防器材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祥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4MA19EANX7Y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道外区禧龙东区C栋18街区1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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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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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道外市监处罚〔2026〕53号
2025年12月25日,市场一中队接到绥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内容为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中,发现绥棱县元郑消防设备经销处销售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抽检结果为不合格。涉案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为绥化市绥棱县元郑消防设备经销处从哈尔滨市禧龙五金建材市场鸿泰交通消防器材购进。执法人员于2026年01月04日依法对哈尔滨市禧龙五金建材市场鸿泰交通消防器材进行现场检查,经营者现场对检验报告结果为不合格无异议,现场未发现上述抽检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询问通知书》。当事人于2026年01月06日来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哈尔滨市禧龙五金建材市场鸿泰交通消防器材于2023年11月06日从哈尔滨市禧龙五金建材市场的“鑫宝瑞”以每个9元的价格购进了10个涉案批次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截至目前已全部销售,售价为10元每个,共计售价100.00元,共获利10.00元。上述商品经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进行安全抽检监测时判定为不合格,不符合GB/15322.2-2019标准,检验报告编号为SF/20250920183,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违法行为,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00.00元。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生产该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生产企业已注销。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经营资质;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的身份; 3.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购销情况; 4.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5.案件移送材料,证明案件来源。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单截图,证明该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生产企业已注销。 当事人销售的产品经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的行为,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销售的产品经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的行为,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应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2.处以货值金额2.2倍罚款220.00元。 合计处罚:230.00元。
2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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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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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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