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链(杭州)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向清华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8MA2KCP6HXX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西子国际金座2幢1305室-3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06
(2025)浙0113民初5206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张**
依链(杭州)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衫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2
2025-10-28
(2025)浙0113民初5206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张**
依链(杭州)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衫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3
2025-07-09
(2025)浙0113民初3585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王**
向**,江苏衫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依链(杭州)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4
2025-05-28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杨**
向**,依链(杭州)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衫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5
2025-05-16
(2025)浙0113民初1542号
劳动争议
张**
依链(杭州)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6
2025-05-15
(2025)浙0113民初425号
劳动争议
姜**
依链(杭州)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7
2025-05-09
(2025)浙0113民初440号
劳动争议
王*
依链(杭州)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8
2025-05-06
(2025)浙0113民初434号
劳动争议
王*
依链(杭州)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9
2025-04-01
(2024)浙0113民初12346号
劳动争议
吴**
依链(杭州)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10
2025-03-11
(2024)浙0113民初9340号
劳动争议
孙**
向**,依链(杭州)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12
(2025)浙0113民初3585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
江苏衫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清华;依链(杭州)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2
2025-11-11
(2025)浙0113民初5206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张**
向清华;江苏衫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依链(杭州)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3
2025-07-31
(2025)浙0113民初5206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张**
向清华;江苏衫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依链(杭州)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4
2025-07-15
(2025)浙0113民初1641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杨**
江苏衫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清华
裁判文书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5
2025-06-27
(2024)浙0113民初12346号
劳动争议
吴**
依链(杭州)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6
2025-05-16
(2025)浙0113民初3585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王**
江苏衫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清华;依链(杭州)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7
2025-04-11
(2024)浙0113民初9340号
劳动争议
孙**
依链(杭州)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向清华
裁判文书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8
2025-04-07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杨**
依链(杭州)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衫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清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9
2025-02-24
(2024)浙0113民初7243号
劳动争议
邓**
依链(杭州)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向清华
裁判文书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10
2025-02-20
(2025)浙0113民初434号
劳动争议
王*
杭州天诣产发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平人社监罚字罚决字﹝2024﹞第000033号
1.主要违法事实:依链(杭州)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无故拖欠周**劳动报酬,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2.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61号)中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0号之标准,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3.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8-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8-26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