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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跃辉杂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韦堂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2MA6PTW3U06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江那镇砚东市场B一51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砚处罚〔2024〕5号
2023年10月4日,当事人通过微信向一微信名为“AAAAA优质黄花菜”、电话号码为13397340518的供货商购进了2箱(10kg/箱),购进价格32.00元/kg,采购时未查验、未索要上述干黄花菜的检验报告、产地证明等合格证明,未查验、未记录供货者的资质、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无相关进货凭证,也未对上述干黄花菜进行自检或者送检,未做进货查验记录或台账,购进后摆放在其店内进行销售。2023年11月7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干黄花菜进行抽检,经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至2023年11月23日核查时止,上述干黄花菜已被当事人以18-22元/市斤不等的销售价格全部销售完。以当事人陈述的销售均价20元/市斤(40元/kg)计算,当事人经营上述干黄花菜的货值金额为2箱×10kg×40元/kg=800.00元,获利2箱×10kg×(40元/kg-32.00元/kg)=16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3000.00元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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